申请软件著作权登记的,应当提交以下主要证明文件:(1)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身份证明;(2)有著作权归属书面合同或者项目任务书的,应当提交合同或者项目任务书;(3)经原软件著作权人许可,在原有软件上开发的软件,应当提交原著作权人的许可证明;(4)权利继承人、受让人或者承受人,提交权利继承、受让或者承受的证明。未按要求提供材料的以及软件著作权属有争议的,不能进行登记。2.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保护期自然人的软件著作权,保护期为自然人终生及其死亡后50年,江西综合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截止于自然人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软件是合作开发的,江西综合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截止于后面死亡的自然人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江西综合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无书面合同或者合同未作明确约定的,其著作权由受托人享有。江西综合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
转让或者许可他人行使著作权人的软件著作权的。有前款Di一项或者第二项行为的,可以并处每件100元或者货值金额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有前款第三项、第四项或者第五项行为的,可以并处20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二十五条侵犯软件著作权的赔偿数额,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确定。第二十六条软件著作权人有证据证明他人正在实施或者即将实施侵犯其权利的行为,如不及时制止,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在提起诉讼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责令停止有关行为和财产保全的措施。第二十七条为了制止侵权行为,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软件著作权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在提起诉讼前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上海代理机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软件著作权属于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变更、终止后。
第十七条为了学习和研究软件内含的设计思想和原理,通过安装、显示、传输或者存储软件等方式使用软件的,可以不经软件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第三章软件著作权的许可使用和转让第十八条许可他人行使软件著作权的,应当订立许可使用合同。许可使用合同中软件著作权人未明确许可的权利,被许可人不得行使。第十九条许可他人专有行使软件著作权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没有订立书面合同或者合同中未明确约定为专有许可的,被许可行使的权利应当视为非专有权利。
申请人提交有关申请文件时,应当注明申请人、软件的名称,有受理号或登记号的,应当注明受理号或登记号。第三章审查和批准第十九条对于本办法第九条和第十四条所指的申请,以收到符合本办法第二章规定的材料之日为受理日,并书面通知申请人。第二十条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应当自受理日起60日内审查完成所受理的申请,申请符合《条例》和本办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相应的登记证书,并予以公告。第二十一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登记并书面通知申请人:(一)表格内容填写不完整、不规范,且未在指定期限内补正的;(二)提交的鉴别材料不是《条例》规定的软件程序和文档的;(三)申请文件中出现的软件名称、权利人署名不一致,且未提交证明文件的;(四)申请登记的软件存在权属争议的。自软件作品创作完成后,著作权人就直接拥有了出版权、开发者身份权、使用权、使用许可以及获得报酬的权利。
软件著作权的客体是什么?软件著作权的客体是指计算机软件,即计算机程序及其有关文档。计算机程序是指为了得到某种结果而可以由计算机等具有信息处理能力的装置执行的代码化指令序列,或者可以被自动转换成代码化指令序列的符号化序列或者符号化语句序列。同一计算机程序的源程序和目标程序为同一作品。文档是指用来描述程序的内容、组成、设计、功能规格、开发情况、测试结果及使用方法的文字资料和图表等,如程序说明、流程图、用户手册等。三、软件著作权的限制有哪些?为了维护社会公众利益,保障软件的正常使用,促进软件开发技术的发展,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规定了软件著作权的限制。1、合理使用。署名权,即表明开发者身份,在软件上署名的权利。天津公司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
由国家机关下达任务开发的软件,著作权的归属与行使由项目任务书或者合同规定。江西综合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
软件著作权属于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变更、终止后,其著作权在本条例规定的保护期内由承受其权利义务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没有承受其权利义务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由国家享有。第十六条软件的合法复制品所有人享有下列权利:(一)根据使用的需要把该软件装入计算机等具有信息处理能力的装置内;(二)为了防止复制品损坏而制作备份复制品。这些备份复制品不得通过任何方式提供给他人使用,并在所有人丧失该合法复制品的所有权时,负责将备份复制品销毁;(三)为了把该软件用于实际的计算机应用环境或者改进其功能、性能而进行必要的修改;但是,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未经该软件著作权人许可,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提供修改后的软件。江西综合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
郑州天合地润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成立于2017-06-12年,在此之前我们已在商标注册,商标转让,商标交易,商标业务行业中有了多年的生产和服务经验,深受经销商和客户的好评。我们从一个名不见经传的小公司,慢慢的适应了市场的需求,得到了越来越多的客户认可。公司主要经营商标注册,商标转让,商标交易,商标业务,公司与商标注册,商标转让,商标交易,商标业务行业内多家研究中心、机构保持合作关系,共同交流、探讨技术更新。通过科学管理、产品研发来提高公司竞争力。公司会针对不同客户的要求,不断研发和开发适合市场需求、客户需求的产品。公司产品应用领域广,实用性强,得到商标注册,商标转让,商标交易,商标业务客户支持和信赖。天合地润秉承着诚信服务、产品求新的经营原则,对于员工素质有严格的把控和要求,为商标注册,商标转让,商标交易,商标业务行业用户提供完善的售前和售后服务。
郑州天合地润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免责声明: 本页面所展现的信息及其他相关推荐信息,均来源于其对应的商铺,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该信息的来源商铺所属企业完全负责。本站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如涉及作品内容、 版权和其他问题,请及时与本网联系,我们将核实后进行删除,本网站对此声明具有最终解释权。
友情提醒: 建议您在购买相关产品前务必确认资质及产品质量,过低的价格有可能是虚假信息,请谨慎对待,谨防上当受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