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提交有关申请文件时,应当注明申请人、软件的名称,有受理号或登记号的,应当注明受理号或登记号。第三章审查和批准第十九条对于本办法第九条和第十四条所指的申请,以收到符合本办法第二章规定的材料之日为受理日,并书面通知申请人。第二十条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应当自受理日起60日内审查完成所受理的申请,申请符合《条例》和本办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山西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以客为尊,发给相应的登记证书,并予以公告。第二十一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山西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以客为尊,不予登记并书面通知申请人:(一)表格内容填写不完整、不规范,山西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以客为尊,且未在指定期限内补正的;(二)提交的鉴别材料不是《条例》规定的软件程序和文档的;(三)申请文件中出现的软件名称、权利人署名不一致,且未提交证明文件的;(四)申请登记的软件存在权属争议的。署名权,即表明开发者身份,在软件上署名的权利。山西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以客为尊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是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计算机软件作品享有的财产权利和精神权利的总称。通常语境下,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又被简称为软件著作权、计算机软著或者软著。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与一般作品著作权有许多不同,如一般作品著作权人被称为作者,一般是自然人,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人被称为开发者,一般为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著作权的归属、转让等有不同于普通作品的特殊规定。软件著作权人,是指依照法律的规定,对软件享有著作权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通常,软件的开发者是软件著作权人,具体指实际组织开发、直接进行开发,并对开发完成的软件承担责任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或者依靠自己具有的条件Du立完成软件开发,并对软件承担责任的自然人。山西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以客为尊修改权,即对软件进行增补、删节,或者改变指令、语句顺序的权利。
申请人保证声明栏:申请人应认真核对申请表格各项内容、应提交的证明文件和鉴别材料是否真实,符合申请要求;明确因提交不真实的申请文件所带来的法律后果。核实无误后,个人申请者签名或者加盖名章;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者,由单位加盖公章。签章应为原件,不得为复印件。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法第九条软件著作权人享有下列各项权利:(一)发表权,即决定软件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二)开发者身份权,即表明开发者身份的权利以及在其软件上署名的权利;(三)使用权,即在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前提下,以复制、展示、发行、修改、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其软件的权利;(四)使用许可权和获得报酬权,即许可他人以本条第(三)项中规定的部分或者全部方式使用其软件的权利和由此而获得报酬的权利;
公民所开发的软件如不是执行本职工作的结果,并与开发者在单位中从事的工作内容无直接联系,同时又未使用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则该软件的著作权属于开发者自己。第十五条软件著作权的保护期为二十五年,截止于软件Shou次发表后第二十五年的十二月三十一日。保护期满前,软件著作权人可以向软件登记管理机构申请续展二十五年,但保护期较长不超过五十年。软件开发者的开发者身份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第十六条在软件著作权的保护期内,软件著作权的继承者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有关规定,继承本条例第九条第(三)项和第(四)项规定的权利。继承活动的发生不改变该软件权利的保护期。但软件自开发完成之日起50年内未发表的,本条例不再保护。
第二十八条软件复制品的出版者、制作者不能证明其出版、制作有合法授权的,或者软件复制品的发行者、出租者不能证明其发行、出租的复制品有合法来源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第二十九条软件开发者开发的软件,由于可供选用的表达方式有限而与已经存在的软件相似的,不构成对已经存在的软件的著作权的侵犯。第三十条软件的复制品持有人不知道也没有合理理由应当知道该软件是侵权复制品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应当停止使用、销毁该侵权复制品。如果停止使用并销毁该侵权复制品将给复制品使用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复制品使用人可以在向软件著作权人支付合理费用后继续使用。自然人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中任职期间所开发的软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软件著作权由该法人或其他组织享有。黑龙江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的代理申请
软件著作权的专有许可使用包括独占使用许可和排他使用许可。山西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以客为尊
软件著作权人可以许可他人行使其软件著作权,并有权获得报酬。软件著作权人可以全部或者部分转让其软件著作权,并有权获得报酬。第九条软件著作权属于软件开发者,本条例另有规定的除外。如无相反证明,在软件上署名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开发者。第十条由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作开发的软件,其著作权的归属由合作开发者签订书面合同约定。无书面合同或者合同未作明确约定,合作开发的软件可以分割使用的,开发者对各自开发的部分可以单独享有著作权;但是,行使著作权时,不得扩展到合作开发的软件整体的著作权。山西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以客为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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